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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山市2023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复核结果申诉的通知

时间:2024-01-21 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 作者:佚名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根据《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 号)和《中山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中农农函〔2019〕471号)文件精神,按有关工作流程对申报2023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的1602人进行了复核并公示,其中符合申报条件1079人,不符合申报条件523人(详见附件)。为保障符合因执行休禁(渔)制度造成生计损失符合补助条件渔民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虚报冒领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开展复核申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诉流程

  (一)申诉时限: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超过申诉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认同我局复核公示结果。

  (二)申诉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523人(详见附件)。

  (三)申诉方式:由申诉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申诉书(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一律不得代签名,不到场签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申诉书详见附件。

  (四)申诉上报:各有关农业农村局按时收集完成有关申诉书后于1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二、申诉组织

  (一)请各相关镇街将本通知在当地渔港码头、村(居)委会、镇政府公告栏或政府网站等方便渔民群众阅览的地点张榜公布,务必通知到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诉。

  (二)在复核申诉期内,欢迎个人和单位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防止虚报冒领。

  (三)各镇街在受理申诉时务必要求申诉人出具身份证件,核对申诉人真实性,明确告知有关申诉内容以及有关法律后果,并在申诉书上签名盖指模。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镇街要做好复核申诉期间渔民群众意见收集、政策解释以及社会维稳等工作,加强对有关骗取政策性补贴违法违规行为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宣传力度,保障渔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我局将组织审计、船员培训学校等第三方对有关申诉进行审核,如确实符合条件的,应发尽发;如发现虚报冒领,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将影响个人征信。

  附件:1.申诉书

  2.中山市不符合2023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条件明细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明,88221262)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诉书.wps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不符合2023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条件明细表.xlsx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364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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