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01-21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现将相关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将“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市级权限)”事项委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

  二、自公告之日起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种蜂场)”事项名称变更为:一是“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是“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详见附件)。

  需申办以上事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请咨询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网上服务窗口申办。

  特此公告。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咨询电话: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8227446

  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3861610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6373078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5587233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2303505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8889781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7176907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相关稿件: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nyncj/zwgk/tzgg/content/post_30131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