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31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综合评审、考核复审,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长春市朝阳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100个集体为“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王立春等200名同志为“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906452,88904614(传真)
电子邮箱:jlswnb@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00
附件:
1.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01/t20240117_8864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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