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
【提案内容】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交《关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的建议》提案。提案指出,近年来,我省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部门政策要素支撑相对有限、财政金融资金投入不足、村集体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此建议,夯实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基础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存量,建立健全数据库。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政策支持,省级层面研究提出盘活利用的主要路径,出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有偿使用、收回使用权等支持政策以及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规范等具体政策。推动村集体完善农村宅基地村级议事决策机构和规范流程,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户入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统一盘活利用。
【办理情况】该提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共同承办。
【落实情况】我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采取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利用多种方式盘活土地等措施,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取得初步成效。通过盘活闲置资源、集约统筹建房、使用权转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方式,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新模式。充分发挥古厝古建筑“乡土味”特色和山水林田“原生态”优势,引导群众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创新打造“企业+”“集体+”“社会资本+”“合作社+”等多元投入模式,鼓励引导企业家入乡、市民下乡、大学生到乡、乡贤能人回乡、村民在乡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工作,不断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建设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逐县(市、区)、逐乡镇(街道)推进。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401/t20240122_63839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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