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抽检信息相关事宜开展会商
1月17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处处长李晓翠,一级主任科员孙毓鹏,二级主任科员黄国任,来到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就在市场上抽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相关事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进行了沟通会商。史凌冬副局长参加了此次会商。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三前(即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的监测工作,进入流通市场的监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抽检出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与市农业农村局互通协作,及时共享,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供了来自“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反馈,为我局开展源头追溯,进行风险预判,了解生产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情报。为了更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双方会商,结果如下:
1.暂定从2024年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市场上抽检出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核查处置追溯到长春市辖区供货者的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每半年移交给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检出一批、通报一批,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核查处置程序,对市场抽出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溯源追责,并视情况开展执法处罚。同时,2023年追溯到长春市辖区供货者的情况清单已移交给我局。
2.我局将根据2023年追溯到长春市辖区供货者情况清单及今后每年的供货者情况清单,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研究制定针对这些供货者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先通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对其宣传指导、日常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等直属单位,对清单上溯源到的生产不合格农产品主体,根据时令特点和生产情况,对其开展有计划的集中的监督抽查,以检打联动的方式对这些主体释放监管压力。
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将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反馈灵敏度和风险预判准确度,更好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w.changchun.gov.cn/scxx/zljg/202401/t20240125_3275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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