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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来了

时间:2024-02-23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持续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扎实开展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等。

  

  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真抓实干、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全面落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夯实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1.加快编制完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各省份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目标,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强化目标指标管理,抓紧组织编制、完善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力争6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按分工(见附件)调度工作进展并加强质量控制。加快编制2024—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全力提升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各省份要结合省市县水网建设,认真谋划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城市供水管网无法延伸覆盖的地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压缩分散用水户规模,鼓励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联调联供。2024年底,力争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

  3.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统一建设和改造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和服务机制,实施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机井等水源建设,加快形成以水库山塘为主水源、溪沟水井多源联供的供水格局,持续压减依靠水窖、水柜供水的农村人口数量。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要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4.强化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出台加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通知,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建立县级专业化管护平台,依托城市供水、水务供水等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力争2025年前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健全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标准化管理,2024年底,70%的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

  5.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出台政策文件,明确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标准要求及赋分细则,严格验收程序和监管要求,公布年度通过验收的县域名单,加大绩效评价和资金支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水源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2024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

  7.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排查、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农村人口饮水状况。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地方各级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强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台账管理,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做好抗洪旱和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对防范极端天气保农村供水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探索建立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兜牢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二、深入推动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

  8.做好农田灌溉发展顶层设计。印发《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储备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项目。推动印发省级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充分做好与区域发展战略、水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规划的衔接,进一步细化实化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建设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中型灌区新建和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有序推进规划项目落实落地。完善并及时更新大中型灌区一张图,推进1万亩以下灌区耕地灌溉面积上图。

  9.加快灌区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80余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强化进展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底前中央投资完成率达90%以上。按照国债相关管理要求,扎实做好增发国债资金支持的1000余处灌区项目监管,协调好与相关项目衔接配套。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建设,优先将具备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10.强化农业节水供水管理。加强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综合采取远程监测、设施设备现地量测水、“以电折水”等方式,推进用水计量配置到供用水交接合理断面。利用非灌溉供水季,做好灌排设施的巡查、检修、养护、清淤等维修养护工作。强化以水定地,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合理用水需求,科学制定供用水计划,通过蓄引提调等措施,结合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灌溉用水调度配置,强化农业节水灌溉管理,坚决遏制“大水漫灌”,提高灌溉供水保障程度。

  11.持续推进灌区和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省级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公布一批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部级标准化管理名单,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两费”,合理配备人员,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提升管理管护水平。

  12.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深入推进第一批21个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全面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水价机制,完成水价调整并执行。因地制宜将农业用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积极开展水权交易。结合实际,制定不同政策供给制度,形成政府、企业、用水主体共同参与、各具特色的管护模式。及时提炼第一批试点有效做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适时启动全国第二批试点。

  三、持续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13.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对鉴定(评估)为二类、三类坝的相关问题要立行立改,需采取工程措施的,要严格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加快实施大坝除险加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严从实抓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技术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督促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500座。

  14.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沿黄省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县整改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一站一策”整改措施,抓实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将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纳入河湖长制等考核内容,严格验收销号管理,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其他未完成分类整改的地区要按照既定目标加快组织实施,严把整改措施落实、验收销号工作质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长江经济带等已完成整改的地区要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15.督促小水电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站完善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规范监测监控行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平台建设,不定期组织开展在线随机自抽查。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流域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随机抽查。要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建立和完善生态流量泄放惩戒激励机制,推动逐站落实生态流量。

  16.严格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加强示范创建培训,指导电站对标评价标准和创建要求,做好绿色改造提升。严格创建审核把关,强化中央环保督察、生态警示片等指出问题核查,重点关注生态流量泄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效果。省级初验要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加大部级抽查力度。强化示范电站日常监管,严格期满延续复核,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全年新增80座以上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积极协调出台激励政策。

  17.引导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完善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规划,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用好用足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借助水电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平台等力量,推进小水电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营、物业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区域性集控中心。

  四、扎实开展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

  18.加强农村水利水电智慧化应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更新完善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小水电站等基础信息,拓展相关业务模块功能,夯实数据底板,优化算法模型,增强分析应用功能,加快构建管理智慧化应用体系。鼓励各地各单位将已建的系统与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开放数据对接接口,推动不同层级和相关业务的信息共享共用。

  19.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水源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信息关联匹配,完善农村供水风险图。持续推进以县域为单元建立智慧供水信息平台,推动规模化供水工程水量、水质、水压、取用水计量等关键参数和水泵、药剂投加等主要设备设施实现在线监控,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面感知、实时传输、数据分析和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先行先试,打造数字孪生供水系统。

  20.深化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49个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建设,充分用好专家库等技术资源,强化对数字孪生灌区跟踪指导,加强交流培训。打造一批典型数字孪生灌区,凝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提升智慧灌溉决策支持水平。新建和改造大中型灌区要同步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智慧化应用。

  21.加强小水电信息化管理。完善小水电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监督检查、技术复核等在线行业监管应用。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水电站探索开展数字孪生试点,构建基础物联网平台,实现发电机组监控、雨水情、视频监控、巡检系统等实时数据的链接、传输、存储和分析,完善防洪调度、电力优化调度、安全应急管理、生态保障等应用功能。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22.强化政治建设。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推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3.持续改进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实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深刻汲取各渠道反映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进度、安全、资金监管,确保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24.深化流域治理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立足流域全局,主动作为,加强对流域内省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好农村水利水电项目规划、投资计划、项目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

  25.践行“两手发力”。更好发挥各级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完善良性水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管一体化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各类金融工具,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提高项目融资能力;支持和培育一批水利领域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26.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力量配置,强化培养锻炼,提升基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能力。加强农村供水、灌区、小水电等基础数据复核与更新。持续做好农村水利水电行业管理信息分析应用、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运行。依托农村供水、灌区一张图,强化水文、气象预报信息耦合应用,提升“四预”能力。

  27.加强科技支撑。围绕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难点重点,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灌溉对粮食生产贡献分析研究,推广节水灌溉、农村供水水质处理、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等技术,加快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数字孪生灌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等技术标准研编,提升农村水利水电科技支撑能力。

  附件:

  流域管理机构分工

  

  1.长江水利委员会: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

  2.黄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淮河水利委员会:江苏、安徽、山东

  4.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5.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6.松辽水利委员会:辽宁、吉林、黑龙江

  7.太湖流域管理局:浙江、福建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402/t20240218_905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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