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4〕42号)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4〕4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w.trs.gov.cn/xwzx/tzgg/202402/t20240206_83793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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