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农民工调研

关于做好2023年度镇江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推荐的通知

时间:2024-02-23 来源: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镇江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激励先进,争当表率,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镇江市乡村振兴推进工作机制》文件要求,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表扬一批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全市表扬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2023年以来,工作推进力度大,取得突出成绩的市级部门,各市(区)部门,镇级党委和政府,村级组织。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2023年以来,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农业农村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从市级机关、各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及镇、村干部中产生,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

  本次表扬向重点部门和基层倾斜,原则上各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及以上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企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干部级别比例限制。

  二、评选条件

  (一)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乡镇和村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担当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2. 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富民强村等工作中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成绩突出,当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较高。

  3.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

  2. 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长期从事“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富民强村等工作中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4. 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原则上参评的镇、村书记须担任本职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名额分配

  本次共表扬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80名,表扬名额实行“条块结合”的办法分配下达(附件1)。

  四、推荐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开”程序,即初审、复审,并分别在本单位、县级和市级范围内公示。

  (一)组织推荐。各地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额分配、资格审查等。市级单位推荐对象由市委农办推荐上报,市级下派98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第一书记推荐对象由市乡村振兴局推荐上报。根据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推荐对象上报各市(区)党(工)委农办。

  (二)开展初审。各市(区)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严格审核,根据推荐名额,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在县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江市委农办。

  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报送镇江市委农办。

  各市(区)和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后,将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2、3、4、5、6,一式3份),连同电子档,于3月10日前报市委农办。

  (三)市级复审及确定表扬名单。市委农办对各市(区)和市各相关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复审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四)作出表扬决定。按程序以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对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五、奖励办法

  对表扬集体授予“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表扬个人授予“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扬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委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履行推荐程序,按要求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切实把推荐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突出政治引领和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先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请各推荐地区和部门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表扬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7),于2月22日前报至市委农办。相关表格可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yncj.zhenjiang.gov.cn/)首页下载。

  联系人:陈明轩、祖利东,联系电话:88877841;邮箱:zjnbzhc@163.com。

  附件:1.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推荐对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评选表扬推荐工作联系表

  

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zhenjiang.gov.cn/nyncj/gzdt/202402/9bcef515618f4dd199780d8e2d65b3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