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月底前发放到位
2月22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 我市将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此次补贴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款将统一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我市制定了《来宾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对于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此外,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应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近年来,我市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2023年已实施并完成验收通过的项目,列入今年的补贴范围)等技术的耕地,各县(市、区)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同时,我市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原文链接:http://nyncj.laibin.gov.cn/bmdt/t17999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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