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精神,我厅按照程序,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现将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
1.高标准农田建设
拟激励市:芜湖市、滁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濉溪县、郎溪县、灵璧县、潜山市
2.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拟激励市:亳州市、阜阳市、合肥市
拟激励县(市、区):无为市、当涂县、霍山县
3.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拟激励市:蚌埠市、安庆市
拟激励县(市、区):霍邱县、寿县、铜陵市义安区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拟激励市:黄山市、池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庐江县、明光市、亳州市谯城区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电话:0551-62669101;传真:0551-62654204。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1262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999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