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广州、江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广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条件和能力,同意批准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其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8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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