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
为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2024年江门市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曹关迪,联系电话:3887676)
2024年江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24〕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种业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种子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一)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率不低于50%;对本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主要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对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全覆盖;辖区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省级应急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要求建立经营门店台账,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监督检查种子质量。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二)开展专项检查。
企业和市场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季节性种子市场销售期开展专项检查,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及经营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依职责处理。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制种基地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建立制种台账。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尤其对种畜禽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种畜禽要切实加强种源溯源监管,应是通过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
(三)组织质量抽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组织开展冬春季种子企业和春季、夏季、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具体的抽检任务见江门市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附件1)。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检测工作由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品种的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由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送省要求的检测单位检测(附件3)。
(四)强化法律宣贯。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种业法律法规宣贯活动,重点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新修订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
(五)加大查处力度。
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的监管。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时限。种子质量抽查任务由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根据2024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附件4),按规定时限完成。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于2月底前报送我局。
(二)及时总结。请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5日前将种业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应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2024年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起,以及江门市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5)、江门市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附件6)。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于12月30日前报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1.江门市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
2.江门市持证种子企业名录
3.2024年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省级任务检测机构名单
4.2024年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部省级送检项目安排清单
5.江门市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6.江门市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相关稿件: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nyncj/zwgk/tzgg/content/post_3043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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