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通知提出:2030年底备案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要全覆盖
为规范、普及、强化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提升兽医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提出,将立足于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服务实际需求,以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为抓手,促进高水平兽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底,建立规范、优质的资源平台,初步形成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乡村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提高有效应对本地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到2030年底,形成标准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实现备案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全覆盖,兽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安排,具体开展新型执业兽医继续教育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五个一”重点任务。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实现集中规范管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搭建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现对课程内容、师资力量、培训机构和学习过程等规范管理;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培训机构自愿申报、专家工作组评比等方式,遴选出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带动其他培训机构逐步优化条件,提升继续教育整体质量;投放一批公益课程,满足学习提升需求。编制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框架,开展培训机构提交课程的内容评估和质量把关,选取一批优质公益性课程投放到服务平台,逐步充实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满足执业兽医能力提升需求;出台一套规章制度,确保流程有章可循。明确主管部门、培训机构、专家工作组的任务分工,规范继续教育学习和管理工作流程。制定继续教育机构和课程管理制度,明确机构和课程的推荐条件、遴选流程和效果评价方式。建立学时管理机制,规范记录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拓展一批培训模式,丰富继续教育渠道。根据执业兽医继续教育需求,鼓励开展学术研讨、技术交流、培训班、技能竞赛等活动。探索将不同形式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活动纳入服务平台,逐步扩充继续教育形式和渠道。
《通知》要求,分级推进乡村兽医继续教育,促进高水平兽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要完善乡村兽医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于不同区域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特点以及乡村兽医队伍建设情况,明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规模、时间等。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度,建立课程质量评估、授课效果反馈等长效机制,指导做好培训合格认定和培训记录,完善激励与考核管理。
要明确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方向,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动物防疫基础知识等基本素质培训,以及兽医临床操作、应急演练、本地重点动物疫病防治等专业技能培训。
同时,丰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开展形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遴选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科学设置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课程,统筹利用好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体系;积极拓展线上课程共享等渠道,可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培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举办全国乡村兽医师资培训班。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403/t20240304_909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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