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提请审议
3月2日,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最新消息,《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业经审议通过并发布公告,《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被列为2024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4件法规案之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管理条例》列入我市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和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23年2月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协作团队开展了省外、市外、市内系列调研,形成草案初稿。经征求镇街和市有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形成《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3年底报市政府。
《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分为总则、产权管理、治理机制、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指导监督、法律责任及奖惩、附则等八章,共四十四条,创制的东莞特色和主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集体资产的主体地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完善市镇两级指导监督机制,提出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元化模式等内容。
来源:市农资办
原文链接:http://nyncj.dg.gov.cn/zfxxgkml/qt/gzdt/content/post_4163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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