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适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则的公告

时间:2024-03-09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1年,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2年以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了农业行政处罚相关裁量权规定“一规则三基准”,即《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述文件是我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且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要求,我局近日对上述文件进行集中公示,并在实施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按要求直接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2.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3.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358415eb-774b-4ae5-baa3-39d8056543b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