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管理运行质效,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区域化农业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22〕32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职责
以现有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分区域设置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作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派出机构。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农情监测调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培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助推特色产业发展等。镇(街道)按照职能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
二、人员配备
每个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至少配备5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选派1—2名、服务范围内的每个镇抽调农技人员1—2名、选用退休专家或乡土人才1—2名,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除乡土人才外,其他人员必须全职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员选派,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干部交流、青年干部到一线锻炼、干部培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认定等工作,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派。退休专家选用条件:县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要求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曾担任中层正职或拥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优先选用。乡土人才选用条件:长期在农业一线工作,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经营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带动能力较强,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且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乡土人才。
三、待遇保障
县级选派人员和镇级抽调农技人员各项待遇按原渠道发放。镇级抽调农技人员年度考核由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提交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认定和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县级选派人员和镇级抽调农技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按有关政策执行。县级选派人员参照各地同类型实践锻炼人员落实伙食、通勤等补贴,原则上不低于通委组发〔2020〕1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选用退休专家服务费用标准为日常绩效每人每月3000元左右,年终绩效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选用乡土人才服务费用标准为劳务费每人每月1000元左右。应为选用的退休专家和乡土人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财政部门安排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运转等经费,每个中心每年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支出。选用人员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列支。
四、场所设施
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服务场所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解决,鼓励充分利用闲置房产。除人员办公场所外,还可配备实验室、培训室等。服务范围较大、主导产业突出的可因地制宜设立为农服务大厅,统一规范门牌标识。服务场所有关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进行登记、使用和处置。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根据现有条件和工作需要,补充配置仪器设备设施。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保障办法,鼓励各地在现有车辆编制内调剂配备农业技术服务用车。
五、管理制度
制定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日常办公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制度等。细化农技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和重点任务,制定岗位工作清单,实行挂牌上岗。公布服务热线和联系方式,明确重点服务对象,记录工作日志。制定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农技服务人员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按人员管理权限提交运用,与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设置。
六、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党委分管领导牵头开展调度督查与跟踪评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突破瓶颈问题,确保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序高效运行。编办要督促指导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组织部门要指导各地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将县级选派人员纳入实践锻炼计划。人社部门要加强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指导,研究落实职称评聘等政策。财政部门要督促落实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费、选用人员经费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长效管理和业务指导,分地区培育精品服务中心等先进典型,带动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各地要支持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围绕特色优势产业,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条件建设,搭建技术服务和试验示范平台,不断提升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推广能力,努力建设具有南通特色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中共南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bb92514f-f0d0-452f-a4e0-a4b3c20e58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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