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南通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南通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通农渔〔2023〕10号)相关要求,经县级初审、市级复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公布7家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名单(附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的跟踪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南通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914b5f67-8071-4841-bd3c-afbde82b3ba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