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人民政府。《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于1月25日前报同级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于2月1日前审批本县(区)实施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乡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各县(区)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咨询维运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提请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各县(区)印发实施方案后,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及时将工作方案及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于2月8日前将公示材料(详见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国有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3.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后,及时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县(区)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
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有关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5.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同一县(区)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6.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7.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须在4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8.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5月10日前报《河池市XX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市农业农村局。
9.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本县(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本县(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在5月31日前对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10.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大监管指导力度。各县(区)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及时报送材料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县(区)财政局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本县(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4)、县级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区)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河池市XX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表》(详见附件4)以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系,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兰柳桥,联系电话:18807786877,邮箱:ntjsglk2019@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希文,联系电话:15777580715,邮箱hcnyk@hechi.gov.cn:。
附件:1.门户网站公示材料样板
2.河池市XX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2024年河池市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4.河池市XX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1
门户网站公示材料样板
http://nyncj.hechi.gov.cn/(广西河池农业农村局网址)
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8101372.shtml
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8101283.shtml
附件2
河池市XX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统计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县(区) | 户数 (户) | 补贴面 积依据 | 确权登记面积(亩) | 核减面积 (亩) | 补贴面积 (亩) | 备注 (核减的主要内容)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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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河池市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 河池市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每年度 |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目标 |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100%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100% | ||||
指标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时效标指标 | 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万亩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万亩。 | ||||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万吨。 | ||||
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50%以上 | |||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3:化肥使用量 | 实现零增长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4
2024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县区 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3年结余资金 | 2024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4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应发放补贴面积 | 已发放补贴面积 | 未发放补贴面积 | 应发放补贴户数 | 已发放补贴户数 | 未发放补贴户数 | 应发放补贴金额 | 已发放补贴金额 | 未发放补贴金额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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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185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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