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试点启动
3月26日,2024年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试点启动会在京召开。明确在农业气候变化较敏感且具有一定基础的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新疆、陕西等7省(自治区)的11个市和7个县,依照“边普查、边应用”原则,开展国省市县四级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试点工作,积极利用普查成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为全面普查奠定基础。中国工程院院士丁一汇任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技术组组长。
当前,我国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社会需求等发生显著变化,急需形成更加现代、更加精细的普查区划成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研究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国气象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预研究和实地调研,携手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组建专业团队,成立工作组和技术组,分领域、分作物、分类型推进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试点工作统筹考虑发展实际,将摸清试点区域农业气候资源底数和变化规律,形成普查数据、区划图、技术规范、分析报告、系统平台等成果,建立可操作的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基本范式。
立足全国,将制定农业气候资源、农业生产等普查技术规范,建设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及动态区划应用系统平台,编制中国农业气候区划图。其中,率先形成全国冬小麦、大豆种植气候及主要气象灾害区划图,以及全国大豆品质气候区划图。
着眼地方,将在7个试点省份开展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三种大宗粮食作物和柑橘、苹果等两种特色经济作物气候区划。同时,在试点省份的11个市开展公里级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普查,绘制市县两级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分布图;试点省份的7个县开展县级农业生产普查。
原文链接:http://nync.xingtai.gov.cn/news_show.aspx?id=660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