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3〕3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7856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28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3〕3号 | ||||
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4〕3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4〕3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鼎盛芽苗豆制品中心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2420607MACD7Y2390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张珊珊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13日,本机关对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鼎盛芽苗豆制品中心的绿豆芽、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测。2023年12月21日,经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黄豆芽检测结果:4-氯苯氧乙酸检出值为42.1μg/kg,绿豆芽检测结果:4-氯苯氧乙酸检出值为44.5μg/kg,上述两种样品所检项目中含4-氯苯氧乙酸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2008)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豆芽生长剂”1瓶; 2.没收违法所得340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403/t20240328_35859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