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年假劣农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一、苍溪县某农资门市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7月,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农资门市部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销售的3种农药标称的登记证号等信息存在异常。经依法抽样送检,涉案的3种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均为零,属假农药。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苍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苍溪县公安局。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组建“8.27”专案组开展溯源调查,查获一个生产并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向全国24个省份销售假农药的特大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专案组在省外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84人,捣毁制假窝点11处。该案例先后入选“四川省2022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执法保障粮食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二、广元市朝天区某饲料公司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2023年3月17日,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河南省新乡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仔猪前期配合饲料宝贝壮和大保育粗蛋白质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经营的两种配合饲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结果均为粗蛋白质“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月20日调运至朝天区朝天镇陈家村5组羞泉街26号中转场仔猪前期配合饲料宝贝壮、大保育共90袋,货值金额17560元;已销售69袋,销售金额13296元。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以此依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仔猪前期配合饲料宝贝壮和大保育21袋,没收违法所得13296元,罚款3512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入选“2023年度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省10个)。
三、苍溪县某公司经营假农药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8月,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县公安局移送苍溪县某公司向广东省李某购买并销售含“毒鼠强”成分的“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假农药线索。经立案调查,该公司经营“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同时因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但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案农药货值金额2330.5元,违法所得1350.5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经营农药的行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没收“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农药392支、没收违法所得1350.5元、并处罚款19000元的决定。此案入选“广元市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市10个)。
四、旺苍县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种子案
2023年2月,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旺苍县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水稻种子“国泰香优2号”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该批种子发芽率58%,未达到国家标准值80%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从四川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水稻种子“国泰香优2号”60公斤,已销售25公斤,抽样1.5公斤,库存33.5公斤,销售价格90元/公斤,违法所得2250元,涉案货值金额54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劣种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国泰香优2号”水稻劣种子33.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入选“广元市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市10个)。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40329095933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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