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4〕2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要求,根据《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7日
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动态调整广东省工作方案,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升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力争到2027 年,全省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3880台。其中2024年,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970台。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所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开展,对机主报废和更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机具种类
国家补贴范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省级新增补贴范围:一手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
五、报废条件
最低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来源
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的50%测算, 由省级财政支出。
属于省级补贴新增范围的,补贴额按照不超过同类型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45%测算, 由省级财政支出。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安排的中央补贴及省级补贴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补贴顺序在前者优先分配。
当前测算结果详见《广东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补贴额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动态调整。
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以下简称 “ 回收企业” )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经营资质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省商务厅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全省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商县级商务部门确定本县(市、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发放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样式参照附件2)。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八、补贴申领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证明材料(参照本方案第五节)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 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报废补贴的须提供一手购置发票。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5),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按程序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机主。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将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将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网站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采取 “一站式” 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各地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加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农机具报废的管理,要建立专门台账,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机具信息,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各地市、各县(市、区)可参考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跨省骗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按要求执行进度季报制度;每年进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附件7、8)。上述材料均以地市为单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5239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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