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各农机服务组织: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补齐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短板,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全方位打牢农机化基础,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补齐水稻机械化插秧短板,全力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8 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为目标,积极推广机械化插秧技术,破解制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相关情况
(一)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50万元。
(二)使用计划。统筹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
(三)绩效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扶持不少于1个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至少开展1期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建设水稻机械化种植示范点2个。
三、补贴机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的实施主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农户须是本市户籍或有固定住所)且原则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相关的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服务能力强;三是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申请作业补贴的实施主体必须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开展作业。
(二)补贴标准。对实施主体全年累计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40元/亩标准给予作业补贴。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服务一批、验收一批、补贴一批、补完为止”的原则,根据实施主体实际作业量,分批次进行验收并发放补贴。已享受财政项目补贴的不能再重复享受本项目补贴资金。
四、选定项目实施主体
本工作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选定实施主体并组织开展服务等工作。
(一)自愿申报。实施主体填写《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附件1)、《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实施主体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农户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情况以及近2年从事水稻机插服务证明材料等。
(二)组织评审。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收到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审核、评估以及择优选定,原则上选定的实施主体不少于1家(个)。
(三)公示公开。拟选定的实施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窗口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定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并通知开展水稻机插服务。
五、实施进度安排
(一)2024年3—4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公开并选定实施主体。
(二)2024年4—11月,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开展相关工作,完成资金拨付。
(三)2024年12月底前,整理项目材料,编写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工作落实,特成立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解光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秀坛(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刘泽发(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科长)
陈石勇(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人)
成 员:吴超武(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工作人员)
陈振宇(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工作人员)
甘小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工作人员)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员
本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属地职责,参与项目推进,配合完成项目申报、验收及核实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水稻机械化种植宣传,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宣传资料、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群众对水稻机插秧的了解认知,营造机插秧良好发展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组织、种粮大户、农户等成方连片作业,实现整村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要对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加强对实施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项目实施的定期调度、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要按照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求,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安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审计,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违规购买机具等现象;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
(五)及时报送材料。项目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陈振宇,联系电话88272798。
附件:1.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
2.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3.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
4.机插作业验收单
5.三亚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
实施主体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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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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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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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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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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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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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附后) | 1.身份证明材料。实施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主体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插田地证明材料。实施主体对外提供机插作业服务的,提供作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实施主体在自有土地进行机插作业的,提供土地承包证明材料。 |
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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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实施主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2.本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
实施主体各持一份。
附件2
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 (实施主体)于 年 月申报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现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自愿接受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监督,坚决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及协议约定完成各项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贴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作业申请备案。实施主体填写《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并附营业执照、机插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银行账号(个人作业者凭个人身份证、机插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社保卡号)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作业申请备案。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通知实施主体开展机插作业。
二、开展机插作业。实施主体根据备案通过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开展机插作业。作业前,要在作业机具上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作业过程中,要通过“信息化监控终端”做好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前后对比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记录和留存。作业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作业验收申请,提供作业证明材料。
三、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申请备案情况开展审核验收,并填写《机插作业验收单》,汇总形成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信息公示表在农机化网站和办理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4
机插作业验收单
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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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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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作业规模 (亩) | 作业质量 (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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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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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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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名 | 组长: 组员: | |
证明材料 (附后) | 1. 机插作业“信息化监控终端”作业轨迹图。 2. 机插作业前后对比照片。 3. 实施主体对外提供机插作业服务的,提供作业服务费转账凭证。 | |
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意见(盖章) |
|
说明:1.验收质量评价为“中”或“差”,视为验收不通过;通过验收的
作业规模大于申请备案表中的规模,按申请备案表中的规模
计算补贴金额;通过验收的作业规模小于申请备案表中的规模
但达到300亩以上的,据实计算补贴金额。
2.本表一式两份,验收通过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实施主体
各持一份。
附件5
三亚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联系方式 | 开户行 | 账号 | 水稻机插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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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404/3dff1d2ccde740ad82bd131ce610b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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