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紧急通知 全力抓好小麦条锈病赤霉病防控
小麦条锈病、赤霉病(“两病”)都是国家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突发性强、危害损失重,严重影响小麦产量和品质。4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小麦条锈病赤霉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小麦“两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夏粮丰产丰收,
提升政治站位。目前,条锈病已在河南省部分市县发生。随着菌源持续大量传入,加之4月份我市气温适宜,降雨偏多,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加强防控刻不容缓。小麦赤霉病是典型气候型病害,今年菌源充足、主栽品种抗病性差,4月中下旬多次降雨过程与小麦抽穗扬花期吻合度高,专家会商预测赤霉病流行风险高。如果“两病”叠加发生,将会对今年小麦生产构成极大威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两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将“两病”防控作为春季田管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赢小麦重大病虫防控歼灭战,为夺取小麦丰收奠定坚实基础。
抓好监测预警。一是早发现。要把植保、农技、种子、土肥、乡镇区域站等所有农业技术人员组织起来,把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和农资经销商动员起来,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动员优势,把农民群众动员起来,7天之内将所有麦田普查一遍,开展条锈病监测。二是早报告。对发现的病情,1个小时内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当天报县政府,并上报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三是早研判。对赤霉病,要以县为单位摸清各乡镇各村组小麦抽穗扬花时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会商研判病害发生防控形势,提前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明确发生趋势、防控区域、防控时间和关键措施。
实施科学防控。对小麦条锈病,要大力推行“带药侦查,打点保面”,做到“发现一点、控制一片,发现一片、防治全田”,对发病中心集中进行围歼防治,努力延缓病害流行速度,组织开展应急防治;当田间平均病叶率达到1%时,及时组织大面积的防治,做到应治尽治。赤霉病可防不可治,齐穗至扬花初期是最佳预防时机,一旦错过,防效明显减低,发病率、损失率和毒素超标率将大幅上升。根据今年天气形势和小麦发育进程,要坚持“齐穗打药、主动预防”不动摇,做到应防尽防,防止病害暴发流行。若天气条件适宜病害发展,应在首次用药后5-7天内进行第二次预防。施药后3-6小时内遇雨,雨后应及时补喷。要根据往年试验示范结果,选择已登记的高效对路药剂和剂型,并注重交替轮换用药,确保防治效果,延缓抗药性发展。
开展统防统治。小麦“两病”防控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必须开展实施大面积统防统治。各地要抓紧落实4148万元中央“一喷三防”补助资金,加快采购进度,确保不误农时,省财政预拨的711万元中央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要加紧协调财政部门予以落实,尽快投入病害防控行动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两病”等重大病虫防控需要。要简化采购程序,抓紧把防控物资供上、把对路农药打上。要充分发挥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整乡整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要动员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做好自防自治基础上,积极参与统防统治服务。要选用高工效施药机械和精准施药技术,加快作业进度,加强作业监管,确保防控进度和作业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强化技术服务。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两病”危害的严重性、防控的重要性、最佳防控时机和关键防控措施,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控意识和技术水平。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作用,在农村显著位置贴标语、挂条幅,通过大喇叭宣讲技术,每户发放明白纸,把广大农户充分动员起来。市里4个小麦生产专家指导组和县级专家组要坚守防控一线,会同基层农技人员,到村到田到地块,开展精细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要全员在岗,包片联户,随时为农户防控病虫害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关键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省市将对“一喷三防”等防控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实施进度慢的地区将严肃问责。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qiu.gov.cn/dt/sjdt/content_23635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