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三亚市2024年省级和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三亚市2024年省级和市级示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三农〔2024〕148号)文件精神,为培育壮大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和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标准
(一)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执行,原则上应是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未获得市级示范认定但产业基础好、发展意愿强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可同时申报省级和市级示范认定。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执行。
二、申报名额
三亚市2024年的示范认定申报指标为20家,其中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指标分别为5家,各区(育才生态区)每种类别至少各报1家。被认定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在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给予重点倾斜。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1.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辖区的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分别填写《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附件1)、《海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推荐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上报。
3.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分别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推荐上报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上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4.省级审定。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1.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辖区的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分别填写《三亚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4),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推荐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上报。
3.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分别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推荐认定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颁发示范认定证书,并更新市级示范名录。
四、其他要求
(一)培育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纳入每年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各区(育才生态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申报的审查结果负责,请按照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进行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6月1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每页加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印章;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附件:申报材料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404/9fd7e05e2b914fd586ae1b21f16f1f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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