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解读)《“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
南宁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到2025年全区实现示范县覆盖率达到70%,到2035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发挥充分,带动全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辖区内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的县级政府申请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条件为: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开展有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管理办法》还提出,各设区市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力,符合创建条件和标准,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中60%以上获评示范县,予以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8470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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