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确保2025—2026年“头雁”项目落地见效,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全国公开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培育任务。
二、培育对象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地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优秀的返乡大学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
三、培育任务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基础上,增加产业发展、市场营销、乡村运营、金融管理、信贷保险、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综合性培训内容。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不含外出考察和调研实践),原则上采取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完成。培训方式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分类组织培训对象到疆内或疆外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一般不少于7天深度体验学习。其中,国家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2家,省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3家。
(三)孵化型培育。根据产业发展类型,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1年帮扶指导。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培育期内导师主动对接学员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
四、申报条件
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培训资质。有集中教学场所、现代化教学配套设施设备、较好的食宿条件、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确保“头雁”学员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教学师资。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高水平师资队伍。除本校外,能邀请到全国知名“三农”领域专家、院士、产业体系专家、行业先进典型代表到班授课。
(四)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结合新疆农业特色和优势,开展“头雁”需求调研,精准定制培育方案,设置培育课程。能够组建专业化的培训管理团队,出台项目相关的学员管理、导师帮扶指导、评优激励等规章制度。能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育材料,全程做好课件、录像等工作,使用项目培育管理系统,全程记录及时上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档案保存完整,每月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五)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持续优化提升培育工作。配备一支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服务保障团队,及时了解、解决学员的需求,及时记录和总结实施情况。组织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跟踪回访团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学员面对面解决问题。能够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管理,保证培育质量。
(六)整合资源能力。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企业、电商平台、法律咨询、媒体传播等机构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培养的长期性、持续性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合作基地情况、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培育方案。立足新疆农业特色和优势制定2025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环节的安排)、培训管理、课程设置(含分班班次、类别)、师资队伍(含导师帮扶指导师资配备、涉农专业)、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如明确是否包含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学员个人缴纳的费用经培育考核合格后是否奖补,是否对优秀学员建立奖学金制度,人均导师实地帮扶标准)、服务保障、育后跟踪等内容。
(三)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于2024年9月15日前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资格审查。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对申报材料开封,并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逐一核实。
(三)评审答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过程中,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
(四)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行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培育机构服务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验收结果,对于培育条件或培育效果欠佳的培育机构,实行淘汰退出机制。
联系人:余晓雅
联系电话:0991—2865898
电子邮箱:xjncshsycjc@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8/4b8ab530865a495193b11d0e5d0342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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