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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宣传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时间:2024-08-27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构建海南“三农”“大宣传”格局,重点发力国际传播,建立多层次对外传播渠道,扩大海南“三农”在国际社会的新闻舆论声量,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宣传项目。现对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比选,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宣传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围绕海南重大外宣节点和涉农重大活动等,开展海外媒体网站集群传播。介绍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新趋势、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经贸合作、中外农业科技与人才交流等内容。

  (二)围绕水产、水果等国外受欢迎程度,定向面向热销国开展系列主题传播,反映海南17条产业链的旺盛势头和发展亮点,进一步提升海南农产品在海外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围绕海南应季、具有代表性的新奇特优农产品,开展海外网络媒体矩阵传播。通过海外主流社交平台发布多语种图文或短视频,增进国外年轻消费者群体对海南农业科技优势、产业优势的认知和了解。

  (四)针对上述海南农业系列国际传播的效果组稿进行国内二次传播,进一步扩大海南农业的国际国内传播半径。

  三、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金额:66.3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应包含项目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数量、单价、收费依据说明、总价等,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26日至8月29日17:30,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机关食堂楼B304(信访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馨丹

  联系电话:18389599421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宣传项目评分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宣传项目评分表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方案完整度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策划背景、主题;2.实施周期;3.宣传计划和内容;4.外宣国别区分;5.媒体渠道和矩阵;6.经费预算。

  内容完整全面的,计25分;含有5项,计15分;含有3-4项,计10分;含有2项及以下,计5分;完全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计0分。

  25

  计划可行性

  对工作预期设想和具体内容安排进行打分,可实施性可考虑:1.计划安排详实;2.内容方向可行;3.宣传渠道多样;4.预期成果可见。

  实施计划条理清晰且内容完整,计25分;达到3项要求,计15分;达到2项要求以下,计10分;不提供具体计划的,计0分。

  25

  人员配置及相关业绩情况

  对投标单位进行硬件条件的打分,包含人员配备、综合实力情况。可考虑:1.提供人员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2.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劳动合同等;3.提供其他合作项目合同证明;4.获奖情况证明。

  各项材料全面,有专业团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活动经验丰富,有类似项目业绩,计20分;含有3项,计15分;含有2项以下,计10分;不提供具体证明的,计0分。

  20

  报价

  对方案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

  30

  评标人姓名及电话:                             评标日期: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8/t20240826_3720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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