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标本库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标本库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获取釆购文件,并于2024年 09月10日下午14: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DCX-202407112230
2、项目名称: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标本库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3、釆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4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2万元
6、采购需求: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拟实施标本库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包含前言墙、浸制标本通长柜、湿地生态场景、鱼类生态艺术墙、标本资源展示区墙面及展柜、标本生态环境展示区墙面及多功能展示台、标本库绿色生态氛围展示等。
7、工期:40日历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其他资格条件: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在磋商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2639995。
3、方式:
(1)现场获取:须携带采购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线上获取:须将相关资料(1.采购文件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5.文件费支付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发到(njdcx_gczx@163.com)邮箱。文件费支付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具体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登记表”。磋商文件售价400元整,售后不退。
4、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9月10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3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电 话:025-52639995(转8003)
2.釆购人信息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86561005
地址:南京市茶亭东街79号
3.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
邮箱:njdcx_gczx@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8/27/art_74528_113347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