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省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制定了《秸秆炭化机》(DG14Z 003-2024)专项鉴定大纲,并通过专家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9月23日至9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李敏 邮箱:1041161698@qq.com
联系电话:18734565168
附件:DG14Z 003-2024秸秆炭化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xxgk/tzgg/202409/t20240923_96593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