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据悉,自2004年以来,我省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195亿元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机械化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7194.55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
此次《意见》明确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要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朱卓)
原文链接:https://nync.ah.gov.cn/snzx/zwxxi/5754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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