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和《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审核通过的3个引种备案小麦品种予以公布。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备案信息由引种单位提供。引种单位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和种植季节进行推广,认真做好品种主要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的告知工作。
附件:1.2024年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目录(第二批).doc
2.2024年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结果(第二批).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9/11/art_11977_113880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