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臧炼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臧炼和(身份证号:321321********7274):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向你户籍所在地邮政寄送苏太渔执催〔2023〕0406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400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40000元。2024年 9月21日该快件因你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沟通,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3〕04067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罚【2023】0406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0/21/art_11977_11393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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