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说说农村宅基地那些事(第二集)
场景 村子里,大树脚下。
村民 老王: 老蓝,听说你小儿子要结婚啦,怎么还愁眉苦脸的?
村民 老蓝:唉,你不知道,我们家只有一处宅基地,大儿子跟我住,小儿子想成家后想分户单过,得找个地方给他起房子。
村民 老王:这个事啊,以前可以找块菜地就能起,现在估计得去问问村干部大刘,看看怎么办?
【转场】【村委办公室】
村干部 大刘:根据我们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农村村民复核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老蓝你这是属于第1种情况,可以依程序申请宅基地。
村民老王:什么样的程序呢?你说说看
村干部 大刘:结合《土地管理法》以及我们广西的规定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申请用地符合规划的,村民小组审查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向农户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如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村民 老王:听起来很复杂呀。
村干部老刘:不复杂,我这有张宣传单,你带回去,根据上面的流程步骤,准备材料,一步步走就行。有什么不清楚,可以随时找我们。
村民 老王:好嘞。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 和建房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9266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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