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省级园艺特产业有关项目验收的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现就2024年度园艺特产业有关项目验收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验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项目为2024年度设施园艺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棚室补助、老旧棚室改造项目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验收。验收费用不高于9.5万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
二、工作内容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4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部分(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办计财发〔2024〕1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园发〔2023〕2号)要求,参照各地“菜篮子”基地建设方案,在各地自行验收基础上,对全省设施园艺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核验。
(一)新建棚室补助:新建棚膜园区需实地对棚室面积进行测量,按照30-49亩园区抽查40%、50-69亩园区抽查60%;70-99亩园区抽查80%;100亩以上园区抽查100%的原则进行验收。“育苗中心”基地建设项目需赴长春市双阳区、长春新区、白城市通榆县对基地投资情况进行验收。
(二)老旧棚室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主要是对老旧棚室改造是否符合文件补助方向,投资是否合理给予认定。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主要是对贴息建设的方向是否符合文件标准,贴息手续是否齐全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企业,需具有农林项目验收资质的公司。
2.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负责人,并对验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二)验收组负责人
1.验收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验收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验收任务。
3.验收负责人必须参加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及验收评审会,汇报结果。
四、选聘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一)准备申报书。申请单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申报书(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承担过的验收项目和承担本项目预期价格),并在规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二)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五份密封纸质《申报书》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信封上须注明:吉林省2024年度园艺特产业项目验收工作申报材料。
(三)组织评审。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和近三年工作业绩等,择优遴选验收承担单位。
(四)公布结果。项目验收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结果。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于2024年12月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需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完成,上交正式验收报告。承担单位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验收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0431-88904212;邮箱:syytcj@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11/t20241112_8996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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