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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时间:2024-11-19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石阡县、从江县等地农业农村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查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省农业农村厅从中选取4个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廖某某在肉鸡养殖中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呋喃妥因案

  2023年9月,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对廖某某经营的肉鸡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在鸡肉样品中检出国家禁用兽药呋喃妥因。经查,当事人在明知其被禁止在肉鸡养殖中使用的情况下,为节约成本,仍从药房购买呋喃唑酮片等人用药物代替专用兽药用于肉鸡治疗并上市销售。2023年10月,石阡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廖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4年8月,廖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二)榕江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石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2024年8月,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对石某某生产销售的百香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发现噻虫胺残留超标。经查明,当事人已销售不合格百香果120kg,销售收入880元。榕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80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湄潭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某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2023年11月,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对王某某生产销售的叉尾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发现地西泮残留超标,不合格。经查明,该批次叉尾鮰共150kg,截至案发时,已销售60kg,销售金额1080元,抽检1kg,剩余89kg。当事人对剩余89kg叉尾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万山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2月12日,万山区农业农村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鸡蛋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查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1月10日,执法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销售的鸡蛋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1月30日,万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11/t20241107_86037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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