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59号)
为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令第31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一)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二)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三)肥料登记。
二、执行方式和时间、有效期
由受委托机关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办理上述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自2024年11月15日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令第313号)相关内容废止之日止。
三、责任划分
(一)委托机关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机关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身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582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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