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拟推荐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报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函》(农渔资环函〔2022〕35号)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经严格审核材料及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5家单位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上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现就此拟推荐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7天。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联系人:郭晓奇,电话:020-84909839;邮箱:nynct-tgzxyy@gd.gov.cn;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拟推荐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第三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拟推荐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第三批)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5819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