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组织实施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择优选择优质培育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组织了我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新疆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入选,拟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异议,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反映。
联系人:余晓雅
电话:0991-2881009
电子邮箱:xjncshsycjc@163.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12/cbd2ffc9629e4881bcc14f18f71c71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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