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2024年第四季度)
2024年10-12月,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556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孔雀石绿行为,经调查取证,已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其中1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高淳区云秀家庭农场 | 南京市高淳区 砖墙镇永胜圩村 | 鳊鱼、鲫鱼检出氧氟沙星 |
2 | 养殖户 张建国 | 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 | 鲫鱼检出孔雀石绿 |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主体(生产单位)水产品中地西泮超标。地西泮在我国暂未批准可以用于水产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应予以进一步关注。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如下:
地西泮不合格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高淳区圩乡农家乐餐馆 | 南京市高淳区 | 鳊鱼 | 2024年省监督抽检不合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5-86263157。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2/26/art_74527_1145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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