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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北京门头沟:支持起诉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时间:2025-08-19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民法典带给他们暖“薪”记忆

  北京门头沟:支持起诉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目前还有维修班组的部分工人在做零星的维修工作,新增工作量还在核算,有人能管拖欠工资的事,工人们干起活来也安心。”近日,此前备受欠薪困扰的余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中,介绍了自己和工友近期的务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2024年7月,门头沟区检察院接到一批该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移送的农民工欠薪投诉线索,农民工们称被拖欠工资长达一年。而这些线索均指向该区某镇棚改项目的精装修工程。同月,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代表余某等人向门头沟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讨要欠薪。

  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初步调查,检察官得知,该项目施工单位自2023年9月进场施工后,一直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多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经进一步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检察官了解到,建设单位已经向施工单位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但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依法设立,建设单位也很担忧:“如果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影响项目交付怎么办?”为此,门头沟区检察院决定通过组织三方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经初步核查,该项目共拖欠120人178万余元工资。但在比对欠薪工单后,检察官发现有几人不在这份名单里,便立即联系项目相关人员重新核实欠薪情况。其间,还有农民工主动找到检察官要求补充材料。最终,检察官确定该项目共拖欠207人332万余元工资。

  检察官反复沟通了解情况,提醒农民工代表合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并向施工单位释明拖欠工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检察官介绍,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农民工提供劳动后,雇主有义务按约定支付报酬,拖欠行为构成违约,农民工可据此主张债权,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在检察官的努力下,2024年8月,第一笔209万余元工资款项的分配方案达成。

  随后,门头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工作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代表签订了三方和解协议,第一笔工资顺利发放。2024年9月,第二笔123万余元工资款项也顺利支付完毕。

  农民工的欠薪问题解决后,检察官还进一步核实了该施工单位资金状况、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在其他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况。今年3月,门头沟区检察院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内部管理缺位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月底,该院收到了施工单位关于整改成果的回函。

  “目前,公司已经对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立农民工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发放,不再拖欠。”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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