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贴“违建”红纸?谁有权强拆,答案在这!
自家房子被贴“违建”红纸,到底谁有权推倒?很多人误以为必须等法院判决,其实法律已明确,大部分拆违权归行政机关所有。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清楚这事儿。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针对违法建筑,首先由城管、规划、自然资源等法定执法机关发布书面公告,明确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若当事人在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政府即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整个流程核心是“公告—催告—执行”,全程由行政机关依法推进,无需经过法院前置审批。

那法院什么时候会介入?仅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有特别规定,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比如征收补偿相关决定;二是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对拆违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事后审查。除此之外,拆违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而非法院的司法权范畴。
提醒大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别慌也别拖,务必在六个月内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若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也不自拆,政府有权依法强拆,且产生的强拆费用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若您遇到违建认定、强拆维权、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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