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省级成果通过专家组评审
2020年12月11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0〕22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在呼和浩特市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省级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生态环境厅、内蒙古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等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了评审会。
评审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多位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听取了技术支持单位关于我区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汇报,查阅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分类清单、结果图件和数据库等资料,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类别划分立足内蒙古实际,工作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正确,制作的成果图件、编制的类别清单和技术报告数据准确、内容丰富、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要求,可为后续全区耕地土壤分类管理与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为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最后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验收。
202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密措施,通过政府招标确立技术支持单位,强化技术保障措施,高质量完成了耕地类别划分工作。
下一步,将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加快修改完善类别划分成果,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bmdt/202012/t20201211_177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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