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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拨付2021年第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果品)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8〕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渝农〔202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新认证及续展认证绿色食品、新认证有机食品、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数量

  全市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667个,续展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290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证书24张,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证书12张。

  二、奖励标准

  新认证绿色食品1万元/个,续展绿色食品0.5万元/个,有机食品2万元/张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5万元/张证书。全市本次共补助920万元。

  三、奖励对象

  新认证及续展认证绿色食品,新认证有机食品,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具体获奖励单位及奖励额度详见附件。

  四、资金用途

  奖励经费用于补贴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地检测费、产品检测费、资料编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不得用于与产品认证(登记)无关的支出。请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获奖励单位使用好奖励资金。市农业农村委将随机抽查,跟踪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事宜

  (一)奖励经费拨付由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办理,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获认证(登记)的单位(联系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唐道珍,电话:89075046)。

  (二)请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获奖励单位将其单位账号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标准科(联系人:赵晶,电话:89075066)。

  (三)请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三品一标”产品宣传,积极倡导使用获证产品。

  (四)请获得奖励的单位严格生产技术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

  附件:2021年第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经费明细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103/t20210301_895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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