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的通知
冀产组〔202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河北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定监测办法》,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申报、县市初审推荐、省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现认定河北长城农业产业联合体等266家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予以公布。《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冀产组〔2019〕1号)同时废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省级示范联合体的支持力度,做到延链补链强链,将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转化为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快速提升。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企带农、以工补农,充分发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力军作用,为乡村产业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tzgg/202102/20210200018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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