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紧各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动物检疫工作提高到保障畜产品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压实压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强化措施落实,推进动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检疫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入的畜禽种类,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以及新制订的《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规范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明确检疫范围,严格执行规程,落实检疫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检疫关口,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加强宣传培训,落实检疫工作新规。各地要针对动物检疫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及时对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在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各项规程的同时,重点学习掌握动物检疫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切实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和能力。利用各种手段充分开展动物检疫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到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cmsy/dwwsjd/53877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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