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规范管理的要求,强化监管能力和手段,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5日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规范管理的要求,实现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环节的精准监管,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农业农村部《2020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契机,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提高技防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监管手段为目的,全面推进我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提档升级。
二、行动目标
2020年5月至10月,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信息规范化管理提档升级工作任务;全面达到农业农村部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实现部、省系统无缝对接和推送平台信息实时共享;对系统升级后新增模块的功能应用、信息管理人员和使用对象进行全面培训;完成中央平台和省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基础信息准确填报、必报信息实时上传、系统运行高效有序;达到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规范化、序程化、科学化的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升级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于2020年4月1日升级试运行,各地要按照系统升级的新版本进行及时更新,对信息管理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实现系统功能和新增模块的全面应用,确保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推广使用“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实施产地检疫。按照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动卫信〔2020〕21号文件要求,依托系统升级后的功能拓展,通过“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工作,实现申报人员与受理人员零接触,避免人员聚集和使用纸质材料填写过程中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消除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三)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信息更新。按照农业农村部79号令和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农牧便函〔2019〕1060号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指导并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备案车辆信息填报和到期车辆的信息更新。各地须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备案工作,没有纳入系统的生猪运输车辆将无法出证。
(四)实现生猪屠宰企业信息备案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将农业农村部201号和212号公告所公布的生猪屠宰企业纳入电子出证系统,并通过“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完成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备案工作,备案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并与中央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填报。及时完善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送系统、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各级信息管理人员要按照信息分类、填报项目和时间要求认真填报,督促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和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实时上传。
四、实施步骤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改造升级阶段(2020年5月至6月)。各地按照系统新版本升级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完成系统的软件更新和相应硬件的完善和配备,做好宣传培训和对相关业务人员及管理对象进行技术指导。
(二)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8月)。完善系统升级改造后的功能和新增模块应用,完成全国和省系统的基础信息填报与数据更新,确保必报信息和数据实时有效上传,实现与中央和推送平台对接,提升系统数据使用效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对照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总结提升行动实施成效和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二)开展广泛宣传、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生猪屠宰企业、生猪贩运户及承运人等管理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官方兽医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管理相对人掌握各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的运用。
(三)组织检查督导,强化分类指导。各地要对辖区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各环节的管理对象进行分类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操作培训辅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四)强化信息报送,总结行动成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实时反馈,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省厅将依据系统信息完成进度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在行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省动监所。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551-62930633,邮箱:1223957796@qq.com。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cmsy/dwwsjd/5317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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