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闽农机推〔2021〕8号
各设区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处、中心、推广站)、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福建省2021年“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聚力提质量,护农保春耕。
二、活动方式
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等形式,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三、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5日-3月24日。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做好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各地农机部门组织域内农机合作社成员、农机户等登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3·15”专栏或利用《中国农机化》《中国农机化协会》微信公众号观看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的全国“农机3·15”活动启动现场会。
各地农机部门应及时将我站分发的2021《农机质量与监督》3·15”专刊寄发给农机用户;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效果,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二)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咨询受理服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保证投诉电话畅通,及时答复农机用户的投诉咨询;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农机管〔2012〕71号)的规定,及时受理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及时将受理处理的信息上传到全国农机投诉管理系统。
(三)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要将活动总结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提前部署,统筹安排,保证活动总结效果。3月30日前,请各设区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将本辖区的活动总结电子版发送到fjnjjdjcez@163.com邮箱。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qt/202102/t20210225_5539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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