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七批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的通告
(2021年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批报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共35个,其中水稻27个、玉米8个,现予以通告。该批品种引种备案公告号为(闽)引种〔2021〕第1号。
各引种单位要强化引种风险与责任意识,对引种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严格按照备案确定的引种区域和种植季别进行引种,并向品种种植者提供引种品种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及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引种品种适应性、抗逆性等问题给品种种植者造成损失的,由引种单位负全部责任。
附件:1.第七批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第七批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简介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xdzy/tzgg_6125/202101/t20210120_5521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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