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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的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联系人:汤建东,联系电话:020-37288083)

广东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1〕3号)要求,为落实我省化肥减量增效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优化施肥结构,稳步提高化肥利用率,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为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继续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在全省开展取土化验和植株测试5300个以上,在31个县(市、区)完成各种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新型肥料和施肥新技术等田间试验500个以上,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7000户以上,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选择11个县(市、区),以粮食作物为重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集成技术模式,每个示范县建设2个以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区,累计示范面积不少于2万亩,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到8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3%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带动全县(市、区)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中,择优选择4个肥料用量大、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重的县(市、区),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在始兴县、惠州市惠阳区、海丰县、雷州市、遂溪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清远市清新区、广宁县、罗定市等11个县(市、区)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以粮食作物为重点,每个县(市、区)建设2个以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总面积不少于2万亩。在示范区内,探索推行水稻氮肥定额制,控制施肥总量。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大力推进轻简化施肥,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每个示范县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技术500亩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应用高效施肥技术、施用新型高效肥料;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化服务;加强农企合作,与信誉好、有资质的肥料供应商共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基地,推动配方肥和新型肥料下地,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产品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二)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试点。在始兴县、惠州市惠阳区、雷州市、高州市等4个县(市、区)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和我厅《关于做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42号)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有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激励机制,鼓励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实现源头减量,支持第三方上门、到田收集肥料包装废弃物,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三)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抓好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服务支撑化肥减量增效。一是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在往年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围绕各县(市、区)主栽作物,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调查。其中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县和主要农业县建立施肥台账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为优化科学施肥方案奠定基础。二是规范取土化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布设调查采样点位,全省完成5300个以上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继续在湛江市试点集中取样,由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合第三方机构(当地农业教学或科研单位)承担湛江市各县(市、区)土壤样品采集任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协助采样。规范样品分析化验,加强质量监控。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负责制作考核样,分发给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华县土壤肥料站,3个检测单位要做好土壤样品检测质量监控、进行比对检测,并定期完成向省耕地肥料总站报送样品检测考核结果。三是统筹做好田间试验。在31个县(市、区)开展田间肥效试验500个以上,包括水稻、玉米化肥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和新型肥料试验,田间肥效试验方案由省耕地肥料总站另文印发。四是及时发布肥料配方。引导肥料企业按“方”生产,支持开展“全链条”农化服务,改进优化肥料配方结构,科学制定大配方,通过农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配方肥落地。

  (四)做好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科学施肥指导专家团队技术支撑作用,逐步完善主要作物施肥方案和水稻氮肥定额用量。落实专家包片负责制,指导责任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更新、完善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优化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以现代化信息手段全面提升我省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水平。各级肥料技术推广部门要创新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方式,适时发布肥料配方、施肥方案等施肥指导信息,指导农民广泛使用我省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

  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经费已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8号)下拨。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见附件1。项目资金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资金1320万元

  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县安排资金120万元。具体任务:在示范区集成推广配方施肥、水稻插秧同步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资金使用: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作物专用肥、配方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纳入物化补助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缓释肥料按照市场价格的40~50%予以补助;对开展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的,每亩补助机械作业费40~50元。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试验和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部门开展田间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标示牌)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资金200万元

  始兴县、惠州市惠阳区、雷州市、高州市等4个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安排资金50万元。具体任务:制定回收方案,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机构、肥料销售点和个人回收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等)包装废弃物(含瓶、罐、桶、袋等)。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培训、建档立卡等予以补助。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多使用、租用无人机喷施大容量包装的水溶肥料(包括有机水溶肥料),既可以减少小包装袋的数量,又能节省劳力人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资金1620万元

  1.农户施肥情况调查与土壤样品采集,资金354万元。全省调查农户7000户以上、采集土壤样品5300个以上。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维修)采样仪器设备,支付劳务费(包括采样、风干、磨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支付技术培训、建立施肥台账等所产生的费用。

  2.土壤样品检测,资金266万元。全省检测土壤样品5300个以上,其中: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检测土壤样品3300个以上,资金166万元;五华县土壤肥料站检测土壤样品1000个,资金50万元;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测土壤样品1000个,资金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和技术培训,包括购置(或维修)仪器设备、化验耗材(试剂、易耗品等)、样品运输、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邮寄费等。

  3.田间试验,资金1000万元。在31个县(市、区)开展田间肥效试验500个。华南农业大学承担168个试验,资金336万元;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承担142个试验,资金284万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承担142个试验,资金284万元;广东海洋大学承担48个试验,资金9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布置、技术培训、样品检测、报告撰写,包括租赁费、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检测费、水电费、咨询费、印刷费、邮寄费等。

  五、工作要求

  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级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十四五”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机构,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县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示范总面积变动较大,请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适当调整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作物、实施范围、工作进度等),并在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备案。

  (二)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直教学科研机构在技术和信息领域的优势,加强对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承担田间试验的县份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省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工作。强化新肥料、新技术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区做到有专家指导、有示范对比、有标示牌,并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召开现场观摩会,展示减肥增效效果,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影响力。

  (三)完善补助机制。补助资金要向工作条件好、积极性高、代表性强的镇、村倾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配方肥、缓释肥。在实施补助的过程中,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以下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做好公示,不得造假。有条件的县份,可以探索使用第三方监管平台对补贴物资发放、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的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会计科目设置应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配方肥、缓释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补助幅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补助程序要合法合规。

  (五)加强督促检查。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督促项目县抓好任务落实,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管理不规范、实施效果不好的县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査,采取集中培训、发放标样等措施,严把各个环节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六)及时报送材料。建立健全“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信息调度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完善项目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等情况,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展,填报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任务安排表

     2.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表

  相关附件:广东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附件1-2).doc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232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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